|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| 金罚决字〔2024〕1号 |
| 被处罚当事人 | 一、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众安财险) 二、宋振华(时任众安财险副总经理) 三、张勇博(时任众安财险副总经理) 四、李高峰(时任众安财险副总经理) |
|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| 一、隐瞒关联关系和关联交易 二、通过关联方虚假列支费用 三、通过关联交易监管系统报送的报表存在错报漏报 四、将保险资金运用形成的投资资产用于向他人发放贷款 |
| 行政处罚依据 |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》第八十六条、第一百零六条、第一百六十四条、第一百七十条、第一百七十一条 |
| 行政处罚决定 | 一、对众安财险罚款180万元 二、对宋振华警告并罚款7万元 三、对张勇博警告并罚款10万元 四、对李高峰警告并罚款7万元 |
|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|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|
|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| 2024年4月16日 |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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